江苏省档案执法检查细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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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防止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档案馆工作通则》等档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近几年我省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实际情况,经广泛征求意见,我们制定了两个档案执法检查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其中《江苏省档案执法检查细则(一)》,适用于对各级档案局、各类档案馆的档案执法检查;《江苏省档案执法检查细则(二)》,适用于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各有关单位的档案执法检查。希望各地各单位能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二、《江苏省档案执法检查细则(二)》
说明:
1、本细则适用于对全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各有关单位的档案执法检查。
2、检查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次。
3、细则中所列各项检查内容,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以及相关规章制定。在执法检查中,如果发现有违反档案法律、法规任何一项禁止性规定的,其检查结果均为不合格。
4、除禁止性规定的项目外,其余均为档案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性或授权性内容。如果其中有五项不符合要求的,即使没有违禁行为或现象,也视为有合格。
5、检查内容共有11类38项,其中带有“*”符号的为档案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要求,其余各项为基本要求。
6、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如发现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或现象,可及时与所在地档案局或省档案局法规宣教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