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如皋档案网!
  查档热线
  如皋市档案局公开承诺
  热烈祝贺如皋档案局网站改版成功!
相关文件
相关论文
档案学会
    
    首页 - 业务园地 - 相关论文 - 对接收重大活动档案资料的思考           文章等级:★★★ 【字体:  

对接收重大活动档案资料的思考

作者:周丽君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01    添加时间:2007-5-24 14:34:34    【打印文章

        最近结束的全省档案局长会议,对全省新一轮档案馆建设、档案资源建设、档案系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和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特别是韩杰同志对各级档案部门加强档案资源建设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总结和阐述。韩杰同志指出,各级档案部门为了丰富馆藏、改善结构,走出了6条行之有效的途径或“6论”:一是“常规”论,依法接收到期档案;二是“即时”论,即时性的、现实性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档案资料的收集工作;三是“特色”论,名人、名胜、名产等特色档案的收集工作;四是“补漏”论,将应进馆而未进馆的各个历史时期的档案补充收集进馆;五是“补短”论,综合档案馆的短处十分明显,补短不易,要探讨政策问题,还要开辟新途径;六是“民生”论,关注民生,做好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档案收集工作。可以说,各级档案部门根据这“6论”在丰富馆藏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然而,笔者以为,我们在加强馆藏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着将现行重大活动、重大事件所形成的档案资料过早、盲目地接收进馆的现象。

        首先,过早、盲目地接收现行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形成的档案资料违反了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我国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是:集中统一地管理国家全部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利用。“维护档案的完整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从数量上,要保证档案的齐全,使应该集中的档案和实际保存的档案不能残缺不全;二是从质量上,要维护档案的有机联系和历史的真迹,不能割裂分散、零乱堆砌,不能涂抹勾画、剪裁,使档案失真。”[i]应该说,一个地区所发生的现行重大活动、事件,一定有其主管部门或主办的单位,也就是说这些活动或事件形成的档案资料一定是有立档单位的。如果我们档案部门因为为了所谓的丰富馆藏资源、加强档案资源的建设而过早、盲目地将此类档案资料接收进馆,势必使立档单位的档案失去了完整性。这不仅在数量上使立档案单位的档案发生短缺,更重要的是在质量上失去了档案本身内在的有机联系和历史真迹,造成立档单位档案的严重失真。此举实在有悖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档案部门过早地将现行重大活动、事件所形成的档案资料接收进馆,表面上来看档案馆的档案数量增加了,内容相对丰富了,但是以牺牲档案工作基本原则为代价来加强档案资源的建设笔者以为极为不妥。

        2001年10月28日,如皋市委、市政府为打造如皋经济发展的舞台,举办了隆重的“两节一会”(首届中国·如皋长寿文化节、第二届盆景艺术节、第三届经贸洽谈会),按照将重大活动、事件活动形成的档案资料接收进馆的指导思想,我馆去年经过多方努力,将此次活动的档案资料接收进馆,虽然丰富了馆藏,但带来的后果是,市委、市政府档案数量的严重不全,质量上的严重失真,破坏了市委、市政府档案内在的有机联系。

        其次,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形成的档案资料过早、盲目接收进馆,违反了档案系统整理的原则。

        大家知道,保存档案的主要目的就是为利用,但处于零乱状态、未经系统整理的档案,不仅查找起来十分困难,更由于它没有系统整理,因而也不能完整反映出各项活动的历史联系和本来面貌。只有经过系统整理,才能为档案提供利用创造良好的条件。档案系统整理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要求:保持档案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使整理出的档案能够反映历史活动的真实面貌,便于保管利用。如今,档案界出现的这种过早地将现行重大活动、重要事件所形成的档案资料接收进馆的热潮,其实在某种程度上违反了档案系统整理的原则,破坏了档案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使档案脱离开了形成单位,严重地破坏了文件的本来面貌。不仅如此,立档单位在系统整理档案时,也会因缺少这部分档案资料而无法进行归档整理和编目。同样,档案馆也出现一些尴尬:对已接收进馆的档案资料,应归入哪个全宗?如何编目?

        以我馆接收的“两节一会”的档案资料为例,这部分材料原本是市委、市政府档案资料,理应由市委办或市政府办进行归档整理和编目,然而由于该部分材料已被档案馆所接收,市委办或市政府办的档案中缺少了这部分内容,因此,就给市委办或市政府办档案的系统整理和编目带来了不便。而我馆在对此材料进行整理时,也是困难重重。或者有人说,可以进行协调,在档案馆整理好后,有多少件就让市委办或市政府办空多少号。这又何必呢,如果仅仅是为丰富馆藏的话,那为什么不将它们的档案全部接收进馆呢?当然,这又出现了另一个违法问题,即违反了《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有关档案移交的规定。这也是笔者将要阐述的另一个观点。

        再次,将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形成的档案资料过早、盲目接收进馆,严重地违反了《档案法》有关档案移交规定的要求。

        《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之所以如此规定,这是由档案发挥作用的特点所决定的。我们知道,档案具有凭证和参考作用,而档案发挥作用的特点之一就是:档案在一定时期内,先对形成者有用,然后对国家有用,既对现实作用,又有长远作用。基于这一点,档案工作者应以辨证的观点充分认识档案的重要性,全面地估计档案对四化建设和将来的作用,正确处理好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既不能认为本机关不用就没有用处了而把档案毁掉,也不能只顾本机关的需要,将重要的档案留在本机关长久保存不向档案馆移交;档案馆接收档案也要考虑到形成机关利用的方便,不能过早地接收,给机关工作造成困难。而作为举办重大活动和发生重大事件的单位来说,其开展活动所形成的档案资料在一定时间内,还有较高的利用价值。如果各地档案馆争相过早、盲目地接收重大活动、事件的档案资料,不仅给举办重大活动单位的档案利用带来诸多不便,也严重违反了《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有关档案移交的规定。

        那么,如何正确对待现行重大活动、事件所形成的档案资料呢?笔者以为加大这部分档案资料监督指导的力度是当务之急。这部分档案资料是立档单位开展重大活动所形成的,属于该立档单位档案的一部分,因此按照《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立档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对此进行全面收集和系统整理,任何其他部门和单位无权进行干涉。而这部分档案资料按照什么样的要求进行系统整理,则是档案主管部门和立档单位的共同职责。因此,档案主管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对举办重大活动、发生重大事件立档单位档案的业务指导。即:跟踪指导立档单位将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所形成的档案资料收集齐全、进行科学分类和系统整理,并将重大活动、事件形成的档案归档与否、归档科学的程度作为档案年终检查的一个重要的考核依据,这才是档案主管部门应尽的义务,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档案主管部门接收档案的完整与齐全。当然,档案主管部门如皋确实因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或举办展览等活动的需要,可以先征集重大活动、事件过程中形成的备份照片、实物等之类。这种征集必须是以保证立档单位照片、实物档案的齐全为基础的。否则,就会给档案的接收工作造成不必要的混乱。

        至于档案主管部门如何加强档案资源建设的问题,笔者以为没有必要以违反档案工作基本原则、档案系统整理原则和《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为代价。其实只要将“6论”中的其他“5论”认真实施,尤其是按“常规”和“补漏”依法接收到期档案和将应进馆而未进馆的各个历史时期的档案补充收集进馆,这项任务本身就十分艰巨。那么又何须采取“即时”法实际是杀鸡取卵的方式来加强档案资源的建设呢。

 

--------------------------------------------------------------------------------

参考资料:[i]《新编档案管理学》  邓绍兴  陈智为编著  P4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没有了
  • 下一篇文章:档案征集创特色 丰富馆藏求发展
  •  
    Copyright 2010 如皋市档案局 版权所有    电话:0513-87513150    地址:如皋市政府行政大楼内
    技术支持:如皋市文广传媒集团     邮编:226500     访问计数:
    备案号:苏ICP备05064198号